东北网5月30日讯 (记者 王蕊)记者今日从省招考办获悉,该办出台黑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宣传手册,为考生及家长解读“平行志愿”。省招考办提醒考生,“平行志愿”以分数优先,不是“平等志愿”,更不是“平行录取”,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平行志愿”从过去的“志愿优先”转向“分数优先”
多年来我省实行的“梯度志愿”,是指考生分别填报在同一批次中的不同投档时间段的院校志愿。不同投档时间段的院校志愿,按其先后顺序,一般称之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投档时,是按照考生的第一、第二院校志愿顺序,由计算机现在第一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待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在第二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
那么跟“梯度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强调的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将同一科类(文史类或理工类)批次省控线上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的排序,从高到低逐个地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D、E志愿院校。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分数在后的考生必须等分数在前的考生检索结束后才能检索。也就是说,分数高的考生始终比分数低的考生优先选择院校,只有等分数高的考生检索结束后,才会检索下一分数的考生。
在检索考生志愿院校时,必须严格遵守志愿院校的先后顺序,即A、B、C、D、E五个志愿院校先左后右的逻辑顺序依次检索。如果符合A志愿院校条件,则他的档案锁定在A院校,如不符合,则检索B志愿院校,依次类推。考生总分一旦符合顺序在前的志愿院校投档条件,则后续志愿院校不再检索。
“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
有的考生和家长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等志愿”,五个志愿可以随便填,只要分数高,肯定能被录取到分数高的一所院校。省招考提醒家长和考生,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所谓“平行志愿”并不是“平等志愿”,事实上遵循着“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考生只要达到所报五个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这五个院校均为该考生的潜在投档院校。无论哪个志愿符合投档条件被投档,都将视为第一志愿。从这个意义上说,考生所报五个平行志愿之间是平等的,但考生填报的A、B、C、D、E院校自然是有先后的。
对单个考生的投档,是依考生所报平行志愿先后顺序逐个检索的,该考生的总分如符合A院校的录取条件,则投向A院校,在此情况下,该考生的分数即使达到B、C、D、E院校条件,也不会在投档。更不会反向投档,如先投D,再投C或A。
同样的“平行志愿”是“平行录取”也是错误的理解。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行录取还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目前还做不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对于某个考生来讲,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规定,投档是先按分数再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考生档案投到某一所院校后,其他院校志愿即时无效。因此,考生不可能同时拿到多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就每个考生而言。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名词解释: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在几次不同投档比例的模拟投档后,由招生院校确定投档比例,再分别将文史类、理工类达到批次全省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排序逐个投档。
投档时,依次由计算机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投档,就不再检索B、C、D、E院校志愿;如果考生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本批次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在这个过程中,只要被检索确定的志愿,都将被视为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投档后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到哪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