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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整治货车违法行为
2013-05-30 13:52: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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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30日讯 29日,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近几年,我省载货汽车保有量增幅较大,已从2002年的23.5万辆增加到现在的56.7万辆。虽然货车保有量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6%,但发生交通事故数却达到事故总数的3成。货车运营无序竞争、超限超载、无视交规野蛮驾驶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对此,我省将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遏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做好源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督促货运企业、场站、物流集中站点、施工单位及所属货车和驾驶人、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等进行自查,并开展集中排查。交管部门在办理货车及驾驶人登记、检验、营运等业务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基础数据,使网上数据清理率达到100%。

  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制道德教育。实行动态管控,整治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规定,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上,加强货车通行重点时段的巡查。在城市道路上,要以施工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夜间巡逻。通过交通监控系统、查缉布控系统,及时发现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将大中型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纳入网上巡查、路面管控、临检临查的对象,同步加强监管。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乘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六必查”。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