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进一步拓宽地方立法的民主渠道,增加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草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6月17日前寄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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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附件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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