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中华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孙燮文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良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乡宁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王崴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伏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潘伟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文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鹏飞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兰丽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志龙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晓英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海啸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知博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滕湘江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中华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孙燮文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林伏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华艳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继忠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