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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标准公布 考生患近视色盲报考相关专业或受限
2013-06-06 08:01: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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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讯 昨天,省招办公布了普通高校体检标准。其中,患有严重心脏病等6大类患病考生,普通高校可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等情况的考生在报考专业时也将受限。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患有以上5种疾病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凡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当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并在指定医疗单位进行的体检,非指定医疗机构做出的高考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办提醒,体检结论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意的重要事项,考生须牢记自己的体检结论是“合格”还是“专业受限”或是“不合格”,并牢记医生在体检表中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和受限专业。高考后,凡体检合格但附加有“专业受限”和“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结论的考生,都须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和医生建议,并按照相关招生要求,尽量避开受限专业及不宜就读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类等院校的考生还须按时参加专项体检,符合军队(国防生)院校体检标准和公安及司法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要求和标准,方可参与所报院校录取。报考空军及民航院校(专业),以及其他特殊院校(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特殊体检要求。

  患病情况及具体受限专业可登录//www.lzk.hl.cn/lzk/dispArticle.Asp?ID=3851进行查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