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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营改增”8月起试点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公式不同
2013-06-06 09:49: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唐文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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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6日讯 近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我省8月起正式开启“营改增”试点。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其他试点行业税率为6%。

  据了解,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所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