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8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质监局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市将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气瓶翻新专项行动。无充装、检验许可证的充装站、检验站将被依法取缔,保证哈市在用的30万个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
严控液化气充装环节
本月3日,市质监局收到香坊公安分局线索,称在南岗区红旗乡红旗村发现一翻新“螺丝瓶”窝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已完成翻新成品气瓶285个,半成品气瓶278个,待加工报废气瓶369个。3名工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2011年10月,我市启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强制报废工作,报废到2011年已达到15年使用年限的充装气瓶,但目前全市仍有约7万个还在使用。这些达到报废年限的充装气瓶严重威胁用气安全,严控充装环节是强制报废此类气瓶的有效办法。目前我市有车用气瓶充装站36家、工业气瓶充装站52家、民用气瓶充装站58家,另有气瓶监测站13家。其中,36家车用气瓶充装站中有18家无充装许可。
此次专项行动中,市质监局要求各辖区局对无充装、检验许可证的单位,予以坚决取缔。对超范围充装、检验资源条件不能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由市局建议省局吊销其相应资质。
杜绝二甲醚进气瓶
因石油液化气气瓶是针对石油液化气而制造的容器,如在其内充装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成分,易造成气瓶和气瓶密封胶圈的腐蚀,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如不明化学成分中存在可燃物质,也容易引发火灾。
市质监局要求充装单位,坚决杜绝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在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建议省局吊销其相应资质。各充装站要做到各项台账记录规范齐全可追踪。
按规定,各检验单位已于去年10月停止使用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制”字样的检验标识,改为实名检验标识。各充装单位若发现旧标识气瓶,可拒绝接收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