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公交基础设施城建中优先配建 擅自占用公交车场站罚200元
2013-06-19 07:40:5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19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经讨论通过。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中要优先配建。

  《办法》规定,城市建设应当优先规划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配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住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合理配建。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现有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在处罚规定上,《办法》规定了三种违法行为:擅自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擅自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性质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包括:独立建设或者与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调度中心、专用停车场、保养厂、修理厂、出租汽车营业站、出租汽车候客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公交专用加气站及其他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