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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15种行为罚款50至1000元
2013-06-19 08:53: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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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9日讯 哈市地铁1号线经过4年多的紧张建设,即将于下半年载客试运营。今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予以了全面的规范,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竣工载客需经四道验收关

  冰城的首条地铁即将试运营,如何保证安全竣工,《办法》规定了哈市地铁投用须过四道关卡。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可以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相关部门应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符合试运行基本条件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可组织试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试运营期间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列车运行状况时时通报

  《办法》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行了规范。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建立公共卫生和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制度,在车站设置垃圾箱和急救箱等服务设施。站内公共卫生间应免费向乘客开放。

  同时,车站要设置乘车、疏散、安全等各类导向标识。醒目处公布首末车行车时刻和列车运行状况。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行车时间的,应及时告知乘客。

  无票乘车五倍收取票款

  乘坐地铁如何持票乘车?《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乘客应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者持有效车票乘车。未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则按原票价退还票款。

  乘客15种行为明令禁止

  《办法》还规定了乘客的相应义务和处罚标准。禁止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除禁止拦截列车;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等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携带超大、超重影响他人乘车的物品进站、乘车外,其中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非准入区域;攀爬、跨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强行上下列车等规定的,处以1000元罚款;

  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或者猫、狗等宠物,穿戴轮滑鞋、滑板、钉子鞋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等规定的,拒不改正则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烟卷、烟斗的处以200元罚款;在车站内乱涂写、乱刻画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动工要审批

  《办法》还规定了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行为,擅自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车站等设施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损坏和干扰通信信号系统、监视设备、站牌等标志等,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中设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安全保护区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外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边线外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控制中心、综合维修基地、停车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边线外10米内;过江、过河隧道结构边线外100米内。而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取土、钻孔打眼、敷设管线等要征求管理机构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