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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妻子包庇同被刑事处罚
2013-06-19 16:56: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慧东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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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9日讯 (王慧东 记者岳云雪) 5月8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和平街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导致一男子当场死亡。6月17日,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李井涛交待了犯罪事实,妻子包庇被警方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李井涛。王慧东 摄

  “蓝色货车”肇事逃逸

  5月8日21时30分许,松北区对青山镇和平街上一个小卖部门前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导致一名男子当场死亡,现场遗留了一辆被撞毁的两轮摩托。仅有一名目击者称案发时看到了死者骑着摩托由北向南行驶到这处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蓝色货车相撞,随后蓝色货车逃逸,因为天黑没有看见车牌号。后经法鉴,摩托车驾驶人死于颅脑损伤,案发时其体内酒精含量也严重超标,属醉酒驾驶,且无驾驶证。

  案发后与妻子商量掩盖真相

  通过对现场物证的技术比对、调取监控和外围的其他调查取证,办案交警确定吉林AC4156的蓝色农用小货车就是肇事车辆。该车所有人,对青山镇居民李井涛是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6月17日,经过连夜的突击讯问,李井涛要求见妻子一面被允许,与妻子抱头痛哭后,承认了“5.8”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并交待了案件经过。

  据李井涛供述,案发当晚与两个朋友在饭店喝酒之后,想连夜赶一个拉货的生意,于是在当晚21时30分左右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回家后将肇事的情况告诉了妻子,并与妻子检修了肇事车辆,商量好统一口径说当晚20点就回家修车没有出门,试图掩盖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李井涛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警方介绍,该起交通事故双方都存在酒驾情节,从事故现场分析,如果李井涛未曾逃逸,在事故责任划分上对其十分有利,但有了逃逸情节,加重了危害后果,责任相应会加大。另外,其妻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同一时间也被警方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