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0日讯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服刑人员监狱内盗窃,刑期未满再次加刑。
贾某现为监狱服刑人员,2012年10月,贾某谎称到监区库房取熨斗,推着倒垃圾用的手推车,与监区狱警一起来到库房,趁监狱警没有进入库房之时,撬开两间库房之间的薄木板,盗窃了存放在相邻的库房内的七套汽车坐垫装到手推车里,然后用服装布料做掩护,推回其宿舍后藏匿,后被监狱管理部门发现后予以收缴。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七套汽车座垫合计1680元。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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