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5日讯
记者从哈市农委了解到,“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可办理哈市户籍。哈尔滨市区内(阿城、呼兰两区按有关政策执行)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在市区居住地落户;县(市)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在当地城镇就地落户。
据了解,本次落户对象包括荣获哈尔滨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落户对象均可申请。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需具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房,其他租、借房除外,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虽没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房,但有具体就业单位的也可办理;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落户要件
1、落户人申请书;
2、评选单位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4、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6、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7、乡镇以上提供的无承包土地证明;
8、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和就业单位所在派出所名称;
9、填报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落户审批表。
落户程序
1、农民工劳动模范出具落户要件,并上报到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
2、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将凡是申请落户的农民工劳模材料进行集中办理,对报上来的落户要件逐一审核,上报到哈市总农民工工作部,由市总统一提交到市公安局户政处报批。
3、哈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意后,转入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