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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农民工劳模”及配偶子女可办哈市户籍
2013-06-25 07:20: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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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记者从哈市农委了解到,“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可办理哈市户籍。哈尔滨市区内(阿城、呼兰两区按有关政策执行)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在市区居住地落户;县(市)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在当地城镇就地落户。

  据了解,本次落户对象包括荣获哈尔滨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落户对象均可申请。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需具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房,其他租、借房除外,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虽没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房,但有具体就业单位的也可办理;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落户要件

  1、落户人申请书;

  2、评选单位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4、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6、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7、乡镇以上提供的无承包土地证明;

  8、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和就业单位所在派出所名称;

  9、填报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落户审批表。

  落户程序

  1、农民工劳动模范出具落户要件,并上报到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

  2、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将凡是申请落户的农民工劳模材料进行集中办理,对报上来的落户要件逐一审核,上报到哈市总农民工工作部,由市总统一提交到市公安局户政处报批。

  3、哈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意后,转入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