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所调整。
按照新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办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大庆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986元[市平均工资为55945元,(55945÷12)×3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35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6元。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核算新月均工资和补交额。计算方法如下:个人月缴存额=月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月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补缴额=(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月份需单独录入。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