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李先生向东北网投诉称,他在松浦观江国际购买了一套住房,2011年12月就办理了入户手续,2013年4月如期拿到了房产证,但土地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房子位于松浦观江国际一期A区29号楼,自拿到房产证后就一直想办土地证,但多次前往开发商和松北区行政服务大厅询问,均被告知土地证办不下来,小区内入户的其他业主也都无法办理土地证,粗略统计约有2000多户。点击了解详情>>
律师认为,开发商与各业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义务为业户办理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手续,这是合同义务。依据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发商应负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是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应根据初始登记的要求,负责提交变更申请,在手续健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会如期办理。
而所谓“大证”则是开发商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是初始登记。房屋买卖以后要进行变更登记,将大证注销。
针对这种情况,业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根据业户的要求,敦促开发商提出申请,然后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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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宋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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