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6日讯 为培养和造就新法官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提高司法水平和综合素质,鹤岗兴安法院把教育培训工作向前延伸,在新法官任职前即开展“三项教育”活动。
一是身份教育。组织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和规定,强化身份意识,要求新法官既要享受这份职业带来的荣耀,也要承担起它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要抱定对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持之以恒;要公平公道,不存私心,不谋私利;要注重保持良好个人修养,在工作中推己及人,以当事人为本;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抵得住人情,受得住委屈,成为遵守法律的表率。
二是廉政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五个严禁”以及法院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并由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对新法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新法官从踏进法院大门之日起,就要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洁身自好,慎独慎行,低调作人,虚心做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以如履薄冰之心,驾驭好个人欲望,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
三是学习教育。组织优秀法官和业务骨干进行工作经验和方法讲座,要求新法官站在高起点,保持高标准,要树立终身学习、开拓进取的观念,向书本学、向实践、向先进典型和老同志学;同时还要勤于实践,将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把自己培养成为既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工作经验,又有优秀职业情操和良好司法作风的高素质法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