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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加分舞弊被举报查实一律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2013-06-26 09:05: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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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6日讯 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本报经市招考办授权,今日独家对765名哈市获得中考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经过7天的公示期,如果没有对加分考生提出异议,765名考生将在中考中获得相应加分,最高可加20分。

  今年中考在政策性加分中增加了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加20分、10分的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子女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已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考生,区中招办审查后,市招考办实行集体交叉审批。为确保中招加分政策实施的透明、公正,今年哈市审批合格获得中考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本报独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舞弊处理,取消考生政策加分及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84618569 、市招考办53638958。

  点击查看:2013年哈尔滨市报考重点高中考生政策性加分公示名单(765人)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