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6月26日讯 对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对存在舞弊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从25日召开的我省2013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将从严治招,深化阳光工程,强化招生纪律,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突破底线,如有违犯,将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我省将加强招生计划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照顾任何人。将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高考分数、考生志愿操作执行。高校招生剩余计划将一律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完成。同时,招考部门将加强对招生计划使用的监管,调整计划原则上要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凡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再改录、换录、补录。入学后专业调整必须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跨科类、跨批次、跨层次调整;同科类、同批次、同层次专业调整也必须从严掌握,集体议定,不得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不得损害专业录取的公平公正性。高招期间,招考部门将坚持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将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同时,各级纠风、招生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会议提出,要强化督查,确保招生考试制度落实不走样不变形。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条规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监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既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疏于监督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加分考生的资格和身份,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露国家秘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并重点查处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