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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居民逾期未交电费加收违约金 日追缴额从1‰至3‰不等
2013-06-26 17:00: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陶丹丹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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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6日讯(陶丹丹 记者 岳云雪)记者今天从哈尔滨供电公司获悉,用电居民在接到电费催缴通知后,要在当月25日前缴清电费,否则将于26日零时加收电费违约金。

  据介绍,哈尔滨供电公司每月15日前完成对居民客户的抄表工作,用电居民在接到供电部门催费通知(短信、电费催缴通知单)后,要在当月25日前缴清电费,否则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于26日零时加收电费违约金。

  据了解,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部门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