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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电费不交当心扣违约金
2013-06-27 07:04: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楠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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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7日讯 过去,居民欠电费会被直接停电。现在多了30天的缓冲期,逾期未缴的部分将被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每月15日前,电业部门将完成对居民客户的抄表工作,如果谁家欠电费,供电部门将利用短信和电费催缴通知单告知居民。如果市民在当月25日前没有缴清电费,26日零时起将加收电费违约金。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程序停止供电。居民交纳电费后,24小时内即可恢复供电。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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