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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2013-06-27 10:57:21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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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6月27日讯 6月26日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恒新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红霞、康长桥,秘书长李德顺等共计31名常委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桂芝,市委常委刘恒新;市法院院长李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华;市政府秘书长常青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相关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李红霞分别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8时30分,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闫华所作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王桂芝受市长王金会委托作关于提请刘恒新同志任职的说明,刘恒新作供职发言以及监票人名单(草案)。

  10时,在分组审议会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刘恒新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测评结果,按照《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得通过;举手表决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文的委托,吴仲秋为新任命的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恒新颁发证书。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