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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牡丹江举行
2013-07-01 10:59: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瑞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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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讯(张瑞 记者 王蕊)24日,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牡丹江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台湾东吴大学主办,黑龙江大学承办。会上,两岸法学学者就《民法总则》的制定和《继承法》的修正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海峡两岸与会代表七十余人,围绕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以及《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广泛的研讨与交流。在论坛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泽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分别做《台湾民法总则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我国已经有了《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但在民法总则上一直比较空缺,而《继承法》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让继承法‘现代化’已成为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所以此次民法典论坛的主题是《民法总则》的制定和《继承法》的修正。”

  据介绍,自2002年台湾东吴大学组织发起第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后,便保持每年一届的惯例,论坛以两岸学术机构以及部分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为主,涵盖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几十所高校,论坛的举办不仅加强海峡两岸法学学者的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更对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