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4日讯 兰西县在村级评议乡(镇)级和村民代表评议村“三职”干部方面,注重从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程序等方面加强机制建设。科学确定参评人数,让各层面群众充分享有参与权、表达权,确保评议的广泛代表性和真实准确性。
该县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和年终考评之中,并作为评选“先优模”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乡村干部,实行“末位淘汰”,调整或调离现任岗位。截至目前,全县召开评议大会120场,评议乡村干部483人,征求意见1300余条,提出整改意见267条,整改到位242条,有4名站所办负责人被调整岗位,6名乡村干部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群众满意度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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