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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启动社保卡二期制发工作 带本人身份证及25元工本费
2013-07-05 09:20:1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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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5日讯 4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社会保障卡一期(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对象)制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即日起哈市启动社会保障卡二期制发工作。此次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哈市市区范围内(含阿城区、呼兰区)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已参加哈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及具有哈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尚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人员。

  办卡期间原居民医保证仍有效

  办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制卡工本费。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参保人员,可由家属持其身份证到所在社区领取《社保卡特殊申领登记表》,经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后交有关部门,由信息采集人员入户进行信息采集。

  据悉,参保人员在社保卡办理期间,原居民医保证继续有效,在领取新的社保卡后,原居民医保证自动作废。新参保人员如在办理社保卡期间需要住院的,可持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工本费5元到社保卡服务大厅办理临时证。

  不同人群分批次现场办理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由有关保险公司及信息采集商到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2.已在社区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具有哈市城镇户籍但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人员,分别在参保社区及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社保卡。

  3.已参加哈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到社保卡服务大厅(道里区康安路137号)办理,业务咨询电话:12333、87597177。

  此次办理社保卡将收取工本费,初次领取正常收费标准为25元/张,无单位离退休人员(档案在人社部门托管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内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初次领卡收费标准为20元/张,有单位参保人员工本费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单位参保人员由个人负担。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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