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8日讯 为了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树立新形象,鹤岗市兴安法院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使用,重申警车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从而以后勤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鹤岗市兴安法院院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注重警车规范使用。组织干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发布车辆使用规定及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干警了解、熟知并养成规范使用警车的习惯。进一步健全警车管理制度,明确警车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警车的保险、注册、年检和日常维修等。严格警车使用审批,实行“集中停放、统一管理”,除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所有警车对号停放在院机关车库内指定位置。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责成及时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使用警车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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