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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生产经营单位分8类4级监管 两次“不及格”媒体曝光
2013-07-11 08:27: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袁艳秋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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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哈市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煤矿、危险化学品等8类,按“好”、“一般”、“差”和“不合格”评出A、B、C、D四个等级监管,连续两次评为“D级”的,媒体予以曝光。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A级单位每5年复评1次、B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2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年复评1次。在日常检查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C、D级单位由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哈市规定,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格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级别提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格参加市安全生产进步奖的评选。对被评为A级并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会给予适当奖励。

  哈市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其中区每年不得少于100万元、县(市)每年不得少于50万元,专项用于整改牵动全局、影响较大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