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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发实施方案 针灸推拿将纳入新农合报销
2013-07-16 08:18: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霍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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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6日讯 记者从1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方案》要求,我省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市(地)应按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将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诊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方案》提出,各市(地)应鼓励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可以开设中医馆,鼓励辖区零售药店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建立中药制剂室,研制和生产特色中药制剂。对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置且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生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审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方案》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4年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将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