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过,哈市82岁老人周新航和妻子赵氏近日却伤透了心,他们将老房子给了二儿子的女儿——自己的孙女后,却被二儿子夫妇撵出门,不得已在一家旅店的地下室蜗居7个月。今年5月,无奈的老人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7月12日,记者在道外区法院见到了拿到判决书,并可以回家的老两口。
房产赠孙女二老住进儿子家
周新航与赵氏老两口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20多平方米;另一套约30平方米,在20年前给大儿子结婚用了。因此,二儿子结婚时只能在外面租房住。后来二儿子从事建筑行业,事业有成,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
去年初,听闻自己住的老房子要动迁了,老两口算了下,加10余万可以换一套50平方米的两居室。此时,生活已经比较宽裕的二儿子表示,愿意替爸妈出换房子的钱,而且动迁期间,老两口可以和自己住在一起。老两口琢磨,和儿子住一起也好有个照应,便欣然同意。搬家前,两个老人合计,当初二儿子结婚没买房,挺亏欠他的,现在这么有孝心,不能让他太吃亏。老两口便决定将这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赠予二儿子的女儿,也就是他们的小孙女。
去年3月,经公证,老两口办理了房屋赠予手续。房子仍在周新航老人的名下,但是动迁后,将归孙女所有。
房子动迁了,老两口开心地与二儿子一家住到了一起。
被撵出家门租住地下室7个月
不料,好日子没过多久。去年11月,二儿媳得了脑瘤,性情大变,婆媳之间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情争吵。有一次,儿媳和赵氏再次争吵起来,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儿媳气急,要赶老两口走。这让老两口很伤心。为了不受闲气,他们在第二天,趁儿子上班后,带着行李离开了家。
此时天寒地冻,生活拮据的他们在南岗区某小旅馆的地下室里住了下来。日子一长,两个儿子也不来过问,老人难免感到孤独、伤心,经常偷偷抹眼泪。这引起了旅店老板娘的注意,便上门问情况。得知经过后,她气愤地说:“这样的儿女,要他干啥?你们替儿女着想,最后却落得无家可归,去法院告他们,要回房子!”但两位老人却觉得家丑怎能外扬,有些左右为难。这时候,大儿子出现了。
大儿子是一名医生,一家4口刚刚用那30平方米的老房子换了一个50平方米的。大儿子要老两口与自己同住,老人知道大儿子房子不大,便拒绝了。大儿子一急,说出弟媳仍在生气,而且还不准老二过来看老人的事情。二老的心顿时凉了,决定上法院解决问题。
转眼到了今年5月份,老两口来到道外区法院,状告二儿子,要求撤销房产赠予。法官犯了难,因为赠予手续已具有法律效力,二儿子也补上了房屋的差价。如果老人想实现诉求,就需补足这10余万元,不但老人一时难以拿出,还会破坏父子间的感情。法官决定,先做庭前调解。
法官调解老两口拿回房产
经过法官几次调解、劝导,二儿子知道了老两口在外生活的不易,当场抱着老两口痛哭起来,并向法官表示,愿意把赠予给女儿的房产归还给二老,让他们安度晚年。
7月12日,记者见到了二老,他们高兴地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15日,二儿子也取回了判决书。当天下午,周新航给法官打来电话表示,他们的儿子态度已经转变,房子也已经归还了。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有关赡养问题的案件约占所受理涉老案件的60%左右。老年人出现赡养危机,多是家庭矛盾引起情感破裂,就算强制执行财产判决,多半也不能换来老人晚年的真正幸福。因此,家人在情感上体谅老人,多与老人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