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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不超10万两年到期后可展期1次不贴息
2013-07-27 12:23:3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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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讯 近期,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根据有关要求,我省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等限制,减免相关费用,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难度和成本。持人社部门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