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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强化评查功能 严把案件质量关
2013-07-30 09:02: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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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0日讯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今年以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注重强化监督评查功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上半年,无出现上诉案件和无违法审判案件。

  一是年初在制定《兴安区法院2013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兴安区法院2013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中,就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加以强化,并以目标考评方案为抓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明确、考评易行,能够反映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环节办案质量好坏的审判质效考评和监督评查机制。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与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立与审判工作同步运行的监督体系,审判监督庭制定了《审判监督庭工作目标以及监督评查标准和办法》,实行对全院各庭案件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按各庭案件总数30%进行季度抽查评查,并通报。上半年共抽查评查案件50件,无发现违法违纪案件。

  三是实行案件质量“倒查”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检察机关控诉、新闻单位媒体曝光、领导机关转交及当事人长期申诉和长期上访等案件,由审判监督庭独立或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实行“倒查”,并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审委会,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对责任人是否处理,如经评查的案件发现有涉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情况,政治处按照《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启动查办程序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