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6日讯 海伦的朱某在借朋友汽车外出办事途中交通肇事,将路上行人高某当场撞倒,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海伦市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警方介绍,2012年9月28日18时许,朱某驾驶朋友于某借来的黑色帕萨特轿车,拉载于某及女友高某从哈市办事回海伦。当时,天下着小雨,加上视线不好,朱某驾车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比较快,当车行至海伦市世纪大道市政府西路段时,将行人高某撞倒受伤,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朱某肇事后没有保护好现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朱某后悔不已,感到对不起朋友,并承担了所有的赔偿事宜,与被害人高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免去了车主的全部责任,一次性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29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高某家属的谅解。法院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