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6日讯 “开业日期一再变动,合同期限不断修改,万城·汇商场违约在先,先前承诺的营业具体日期、大品牌入驻、娱乐餐饮设施齐全、室内温度等相关条件都没有和我们商户兑现,商场顾客稀少,生意难做,别说赚钱了,有时候就连成本都赚不回来,简直愁坏了我们这些小店老板!”7月25日,记者接到万城·汇某商户店主打来的热线电话,向记者诉苦。
记者赶到了万城·汇,刚踏上通往地下商场的电梯,就感觉到了丝丝凉意。进入地下商场,更是凉气逼人,记者看到商场里店主有的甚至都穿上了棉袄和棉靴。放眼一看,根本没有繁华热闹的购物场面,取而代之的是商户老板守着几具没有生命力的服装模特,一个人孤零零地看店。
某饰品店刘女士向记者介绍,“万城·汇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承诺2012年11月11日开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2013年1月24日才进行试营业,到2013年4月28日正式开业。当初我看到万城·汇宣传的‘万城·汇地下购物商城是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购物广场,在这里人们可以享受购物、休闲的快乐和满足’内容的时候,心里特别期待,可是现实却太令我失望了!如果从4月28日算作正式的开业时间,那万城·汇之前承诺的条件根本没有达到标准。哪有像阿迪达斯、耐克等大品牌啊?更没有娱乐、餐饮、电影院,商场里冷得都得穿棉袄、皮靴。”记者向刘女士询问:“现在的收入如何?”刘女士连连唉声叹气,“实不相瞒,开业这么久,经营最好的一个月也才卖出去970多块钱,这还不包括房租水电的费用。有一天才卖了5块钱!这哪是开店啊,感觉像玩儿似的。本来这是我女儿和女婿开的店,见商场这么不景气,他们都出去打工了,反正也没有顾客,索性让我这个退休的老妈过来打理。”
旁边服装商户老板姜女士愁容满面地补充道:“我家就更惨了,都半个月不开张了。商场里灯光差,手机信号也特别弱,里面温度这么低,哪还有顾客愿意进来逛啊?生意太难做了!”姜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商场承诺2012年11月份开业,赶在圣诞和新年之际,正是销售的好时候,当时想得挺好,所以进了很多货。结果开业时间一拖再拖,最终在2013年1月份才开业,错过了销售的好时机。
“商场违约,我们也多次找过商场,讨要说法,但是商场不给明确答复。直到今年7月份,我们听说商场的法人要变更,当初签订的合同怎么算?违约的责任谁来负责?商场总该给个说法吧!”一位商户对记者说。
带着商户的疑问,记者来到商场办公室,见到了万城·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许姓代理总经理。许经理告诉记者,商户所反映的情况他也知道,但是他也是受雇于新亚洲公司,负责管理商场的内部运营。至于商场经营不景气,也是有多种原因,下一步他们打算多搞些活动,带动商场人气。现在新亚洲的法人在进行变更,商户所提出的合同延期和退租问题,还需新的法人上任后再做研究。
商场违约,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商户的利益应该如何维护?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铭昊律师事务所张健主任。张主任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责任,商场没有按时开业属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商户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要求商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