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5日讯(记者 陈显春)鸡东市民邹桂荣近日向东北网反映,其原所在企业鸡东县永丰煤矿破产后,其他职工工资均已发放,目前只剩她一人未发。负责善后的工作小组也早已解散。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邹桂荣在整理材料。
今年55岁的邹桂荣,原为鸡东县永丰煤矿企业公司经理,曾获得国家煤炭部劳动模范和省市县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2001年,由鸡东县煤炭局、县法院等五家单位组成破产清算小组进驻永丰煤矿,同年年末经法院裁定企业宣告破产。“当年,县里一共有四家煤矿破产,职工陈欠工资都是全额核发。然而在次年5月召开的职工大会上,有关部门领导却宣布永丰煤矿陈欠工资只能兑现70%。”邹桂荣向记者介绍,当时该矿的陈欠工资总额达311万元,涉及职工200余人。
邹桂荣代表200职工几经争取,经过了十多年的努力,直到2011年,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除了邹桂荣之外,其他职工的陈欠工资均得以100%全额兑现。邹桂荣说,“拒付我的陈欠工资,就是因为我带领职工讨说法,个别人对我有意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鸡东县政府指定由县信访局处理永丰矿陈欠职工工资一事。信访局局长李长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访局是按照工资表发放的,现在已经发完,负责善后的工作小组早已解散,剩余款项已上缴财政。至于邹桂荣五万多元的陈欠工资为什么没有兑现,他表示并不清楚。
对此,黑龙江文龙律师事务所蒋志勇律师认为,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应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等。管理人应在充分保障职工工资等得到清偿后,再按序列处置普通破产债权。因此,鸡东县有关部门拒付邹桂荣陈欠工资的行为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