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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产生矛盾 老公公告了儿媳妇
2013-08-09 09:02: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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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9日讯 今年67岁的陈先生是哈市一名退休工人,共有子女四人,他与老伴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由于二儿子和儿媳的收入都不稳定,两位老人一直靠养老金负责家里日常开销,相处得还算融洽。

  2009年,二儿媳刘某找到公公陈先生说,她新找了一份银行的工作,但大企业需要对员工身份、住址核实,还要到房产交易所进行公证,证明刘某在哈市居住……陈先生跟着她来到了房产交易中心。刘某告诉陈先生,她在交易中心有熟人,只需要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到了一栋大楼里,手续不一会就办好了,工作人员叫陈先生在上面签字按手印。

  几个月后,陈先生见刘某仍不去银行上班。于是,只要刘某在家,就向她询问工作的事。最后,把刘某问烦了,产生了矛盾,儿子也不表明立场,两位老人最后决定搬到小女儿家生活。陈先生本以为儿子和儿媳妇会过段日子会接他们回去,但一等就是半年,老人起了疑心,叫女儿以收拾老人东西为名回去看看情况,结果在刘某的房间里发现了陈先生当时签字的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上注明陈先生自愿将房子的全产权过户给孙子小风,也就是刘某的儿子。

  “我‘大字’不识几个,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是儿媳妇骗了我!”今年3月,陈先生越想越生气,将二儿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房产,并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刘某辩解,当时老人是自愿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小风名下的,如今起诉到法院,完全是小姑子教唆的。她说,虽说现在产权是小风的,她也不会把房子卖掉,公婆想住多久就住多久,她并没有骗公婆。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并无深刻的矛盾,应当以调解为主,故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陈先生二儿子在法院向两位老人做出了终身奉养的书面保证,并支付了其余姐妹一定经济补偿,陈先生二儿子的举动获得了两位老人和其余子女的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一句话点评:房子到手了就不要公婆了,以后孩子长大知道房子是这么得到的,他会开心吗?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