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9日讯 22岁科员沈某见同事新办的信用卡放在桌上,偷走信用卡,伪装银行工作人员骗得同事的身份证号后,刷卡购物透支2000元。5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沈某盗窃罪成立。沈某因能主动退赃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被从轻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沈某本是某单位的文职科员,经常因工作关系在各办公室间传送文件,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2013年2月,他到同事贺某办公室送文件,看到贺某办公桌上放着一张刚刚拆封的信用卡。沈某一时心动,想到最近新交的女友频频约其逛商场,兜里拮据的他也办了张信用卡,准备应付女友,但自己的信用卡迟迟没寄到,沈某趁贺某不在,便将信用卡拿走。
事后,沈某先打电话与银行确认了该卡为新卡,需要身份证号才能激活。于是,沈某借用女友手机,装成银行工作人员给贺某打电话,以核实银行卡信息为名询问贺某的身份证号。为了不引起贺某怀疑,沈某还捏着嗓子,变换声调与贺某通话。此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新信用卡已经丢失的贺某,将身份证号告诉了沈某。
第二天,成功在网上激活信用卡的沈某就带着女友逛商场,消费2000元后,将信用卡丢进垃圾箱,以为就此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谁料,就在沈某刷卡的同时,贺某的手机接到了银行的消费通知短信,贺某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被盗,立即报了案。警方通过单位监控录像及贺某的通话记录,锁定了嫌疑人沈某,并在其刷卡后第四天将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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