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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居民小区选物业须公开招标 不再只由开发商说了算
2013-08-12 07:45: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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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

  招标工作小组5-9人业主代表不得少于50%

  未招标选物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万

  生活报8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市物业办获悉,哈市今年年内将出台《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配套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对物业资质的监管,让居民能选择好的物业公司,享受更好的物管服务。

  小区选物业须招标

  当下的哈尔滨,新楼盘招物业的消息一发布,就会有数十家来疯抢,而老旧小区想换个物业公司则非常艰难。哈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投标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小区物业招标混乱、没有纳入管理的症结,同时,通过评标流程和操作步骤的严格规定,让评标结果更加公正客观,打破开发企业对招标过程的主导。新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新楼盘和老小区共同纳入管理之中,所有小区的物业招标必须公开招标。

  招标工作小组业主人数要占50%

  新楼盘物业招标:开发商→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承揽招标机构要备案→发布招标公告

  一般地,居民搬入新楼时,物业公司就被开发商选好了,而新《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建设单位为招标人。新小区物业的产生,需要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活动。承揽物业管理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到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同时,哈市将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招标人应在该平台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既有物业项目招标: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招标工作小组招标

  既有物业项目招标,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为招标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投标人职责。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招标人职责,由承担招标工作小组具体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派人担任。招标工作小组人数为5-9人,业主代表占招标工作小组总人数比率不得少于50%。

  新《办法》对评标阶段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评标专家组成。既有物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有关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新《办法》还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低物业资质证书两年一检

  据哈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为最低资质。在哈市清退了32家物业企业后,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为618家。其中,一级企业14家,二级企业55家,其余为三级物业。因三级物业资质申请条件较低,“只进不出”的管理体制使得很多物业公司出现了不作为现象。

  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第五条对此规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到期前30日,申请换发三级资质,并提交本相关材料。未按期办理资质的,原资质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注销决定。一、二级资质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予以注销的书面意见。其中,外地物业企业来哈设立分公司,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人。

  存在下列问题的,物业资质将撤销,如,因服务质量引发重大信访事件,且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年度综合考核不到80分的;物业资质条件已不具备的物业公司,均在资质撤销之列。

  新《意见》罚则规定,没资质却从事物业服务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将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超越资质承接物业业务的,最高罚10万;外地在哈进行物业服务不备案的,最高罚3万;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最高罚3万;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最高罚2万。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