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管摊位一律取缔 7部门拉网查隐患
2013-08-12 08:32: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12日讯 近日,记者曾就街头流动小吃摊液化气罐隐患情况进行调查报道,刊发了稿件《三百米街摆一百个液化气罐》,引发较大社会反响。记者昨天从市安委会获悉,哈市日前出台了《全市食品摊位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建委燃气办、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7部门联合进行安全整治,小吃摊存放液化气罐、一罐连多灶等都要被取缔。

  各司其职7部门拉网查隐患

  哈市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液化气罐管理不留空白。

  市建委:主要负责对供气企业的生产、分销两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市场摊区使用瓶装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市场摊区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摊区内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整治,并坚决取缔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摊位。

  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检查取缔流动占道摊位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及时快速消除流动摊位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行为,预防燃气事故发生。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检查整治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行为,对市场摊区等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市场摊区内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治,组织落实瓶装燃气安全使用要求,对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业户依法关停,确保安全。

  市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摊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生事故从严处理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宣传和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

  另外,对领导不力,检查不严格,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市场食品摊位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瓶装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市场摊区、占道摊位。市场摊区和占道经营摊位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依法停业或取缔。

  这8种做法不安全

  1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使用钢瓶直接供气。

  2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内存放已充装燃气或者含有残液的钢瓶。

  3使用超期(超过钢瓶打压年限)、不合格(钢瓶表面有凹陷破损等)、报废钢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螺丝瓶)。

  4将钢瓶倒置、加热使用。

  5使用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燃气灶具,或使用严重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

  6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使用的软管出现老化、腐蚀或连接处无卡箍紧固等。

  7一个钢瓶连接两个以上灶具使用,或软管连接使用“三通”,以及软管安装在有火焰和辐射过火地点位置。

  8使用没有合格证的钢瓶角阀、减压阀。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