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兴安区法院对土地纠纷案建立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2013-08-12 10:47: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12日讯 随红旗乡划归兴安区管辖以来,大量土地纠纷案件涌入法院,这类案件由于历史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矛盾尖锐,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矛盾激化,转化为缠访缠诉案件。为此,鹤岗兴安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特点与现状,制定实施了《敏感案件排查化解制度》。

  制度规定敏感案件排查化解必须做到:一是化解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化解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当事人开展谈话交心,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依法引导,避免恶性发展;二是化解责任人必须与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相关单位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借助民间的、行政的、甚至党组织的力量,多方联调,合力化解;三是强化化解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凡因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与年终目标考评、晋级、提拔挂钩。

  该机制的实施,深入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调动和加强了案件承办人或事件责任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使他们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发现苗头及时有效处置,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恶化,最大限度减少抵触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