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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闯收费站罚5000元 管理经营者可采取措施阻止车辆驶离
2013-08-13 08:42: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东北网8月13日讯 12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采取措施阻止车辆驶离,对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赔偿。
《条例(草案)》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5倍的应交票款。逃交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收费里程的,应当按照待交收费站与高速公路网内最远站点收费里程补交并加付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