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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各旅游景区(点)汛期禁止开展水上旅游项目
2013-08-13 09:17:31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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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3日讯 12日,哈尔滨市旅游局发布《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哈市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提高汛期旅游安全意识,在汛期禁止组织团队开展漂流等水上旅游项目。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近期的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者的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哈市旅游局今日发布汛期安全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重点检查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各旅游景区(点)要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尤其要对游览步道、栈道、吊桥等滨水地段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检修,注明安全须知,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汛期禁止开展水上旅游项目;要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做好旅游景区的防雷工作,积极疏导游客避险;遇到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采取封闭景区、停止运行等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通知》还要求哈市各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要与具备合法资质、安装GPS等必备设备、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汛期禁止组织团队开展漂流旅游。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