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8月13日讯 前不久,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视察组,对哈尔滨市松江、齐齐哈尔市扎龙和大庆市珰奈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结束后,形成了《关于视察松江、扎龙湿地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12日,这份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审议。
报告中说,近年来,三个市湿地保护利用工作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分别制定了本地关于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条例、办法等10多部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了一些破坏湿地违法案件。利用湿地发展旅游产业,取得了湿地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的效果。
报告同时指出了湿地保护建设中存在的理念偏差、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湿地恢复保护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提出加强保护湿地宣传教育,形成全民保护湿地共识;立足原生态规划,推进自然湿地的保护和利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要以科学的工作思路保护利用湿地等建议。
检查监狱法实施情况报告提出
落实政策法规改进刑罚执行
12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侯树才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认为,监狱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干警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监狱各项事业稳步发展。近年来,罪犯脱逃率始终控制在0.02%。以内,非正常死亡率控制在0.16%以内,连续6年实现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犯改造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狱内顽固犯转化率达到89%,出监转化率达到90%,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率明显下降。
报告指出,监狱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报告提出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监狱法深入实施;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刑罚执行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狱各项经费投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服刑人员教育、医疗问题和监狱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进入二审
高速公路限速值应根据要求合理设置
12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经过修改的条例草案,增加了“交通安全”的章节。
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高速公路的限速值应根据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要求,在保证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设置。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制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提出变更的,高速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及时予以变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依据各自的法定权限,在经省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设置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对过往载货、载客车辆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