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6日讯 近期,鹤岗市兴安法院成立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小组,院长刘长福亲自担任组长。针对当前棚户区改造的实际,制定《兴安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大开发、大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制度》,作为主动服务的工作指南。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动迁政策对区域内进行的拆迁、征收与补偿前期工作、拆迁与安置补偿、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实施强制拆迁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法院组织实施强制拆迁需要做的工作都作出详细规定,以利于城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配合城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先后开展“大服务、促发展、维稳定”天平护航活动、对我市南大门亮化综合治理工程以及由院长带队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活动,活动中,积极组织宣传活动4次、发宣传单一万余份、主动提供法律咨询16次、进行拆迁前期司法答疑一百余次,全区需动迁居民9973户,现已签订协议拆除1814户,强迁3户,清除违章建筑11处,总面积1400余平方米,拆除违规抢建大棚2个。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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