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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齐大每台出租车营运满一年补贴23480.75元
2013-08-18 07:32: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王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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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18日讯 近日,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省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省财政厅与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将2012年度补贴清算资金18.8亿元全部拨付到市县和有关部门。省财政厅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在8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

  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公正、合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补贴依据。渔业补贴按捕捞和养殖渔船的用油量核定;林业补贴按林业用油量核定;城市公交补贴按折算标台数、实际运营天数核定(城市轮渡补贴按其用油量核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按燃油消耗总量核定;城市出租车补贴按分三档测算的出租车用油量核定。第一档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336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10升;第二档为其他地级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305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7.5升;第三档为其他县(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220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7.5升;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按燃油消耗量核定。2012年度渔业按每吨3895.0241元给予补贴;林业按每吨3994.0102元给予补贴;城市公交平均每标台每运营一天补贴207.4263元,每标台运营满一年补贴74673.47元(城市轮渡按每吨3993.9892元给予补贴);农村道路客运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2.8372元;城市出租车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9412元,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营运满一年补贴23480.75元,其他市(地)为15985.78元,县(市)为11530.72元;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3292.3420元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