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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建工企业入哈施工凭信用 拖欠民工工资禁入哈市市场
2013-08-19 09:32:3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8月19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哈市出台了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哈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规定,让市场更公平公正,保证施工安全。
外埠建筑施工企业,指的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工程、建筑构配件生产施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依据规定,外埠进哈建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委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建立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同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中,要有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工程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及企业《信用手册》等市场行为证明。另外,我市相关部门对外埠企业也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收到完整的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哈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办理备案的,将被责令其停止建筑施工活动,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哈市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负责备案管理的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我市要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埠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