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讯 因工作出色,某公司老板将公司的一套住房分给赵亮(化名)。为感谢老板的“厚爱”,赵亮在单位最不景气的时候义务工作近七年。日前,由于赵亮当初没有及时给房子更名,单位将房子收回了。
12年前,赵亮在我市一家开发公司上班。因其工作非常认真,于是作为奖励,公司老板将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分给赵亮。基于老板的厚待,在公司不景气的时候,赵亮为公司义务工作了近7年。可是,让赵亮没想到的是,日前公司要求赵亮返还该房。赵亮非常气愤,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道外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赵亮拿不出分房证据,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判决赵亮返还此房。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是赵亮的代理律师。他说,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市民一定要将房屋尽快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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