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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大桥外语学校签“怀孕赔偿”协议 教师辞职拒付工资
2013-08-30 10:10: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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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0日讯 (记者 张强)哈尔滨市民于女士向东北网反映,她在哈尔滨市大桥外语学校任教,因事辞职学校却拒付工资。针对此事,学校负责人承认欠薪,但坚称找不到老师交接于女士就不能离职,工资也不会兑现。

哈尔滨市大桥外语学校。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据于女士讲,她与哈尔滨市大桥外语学校在2012年3月16日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负责教英语科目。并按照学校要求,签订了一份“怀孕赔偿”不平等协议,即《劳动合同变更书》,内容是在合同期内如因怀孕而造成不能工作到合同期满,要对学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其所带班级学员流失的所有学费。

  “因年纪大了,我想要孩子,但想到曾签订‘怀孕赔偿’协议,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我就准备辞职了。”于女士说。据了解,她在今年4月中旬向校长递出辞职信,一个月后,校长称无合适教师交接,商量让她改为兼职教学。“考虑到得为这些孩子负责,为了不影响教学,我就同意了兼职,但同时也表明了态度,就是学校尽快找老师,找到后我就交接辞职,不能一直拖下去。”

  于女士说:“8月25日17时,校长找到我,挑了很多毛病,并且告诉我自26日起不用来上班了,工资也没有。我在这个学校工作一年多时间,一直得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校长看我要辞职,就突然说我不好,就是为了不给我工资。事后校长说让我随便去告。”据于女士统计,学校共计欠了她两个月工资,大约7000多元钱。于女士还透露,学校员工的流动量大,一些教师离职后学校都以各种理由拖欠了工资。还有一些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就从事教课工作。

哈尔滨市大桥外语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合同。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29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大桥外语学校。学校宣校长承认欠于老师两个月工资,“我们都说好了,等我找到老师后,于老师再离职,没有交接不能离职。”当记者询问“《辞职报告》早已交到学校,如果一直找不到老师,于老师能否离职”时,宣校长称:“那肯定不能离职,工资也不能给。”对于于女士反映的《劳动合同变更书》,宣校长承认校方确实曾与其签订过。

  针对此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学校同意,同时学校需支付未付工资。

  律师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早在1995年《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