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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核查灾民房损情况
2013-09-03 08:29:4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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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2日讯 记者2日从省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嫩江、松花江、黑龙江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损和需救助人口的调查摸底、统计核查工作,即日起至9月6日,省民政厅、住建厅、财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因灾倒损房屋、灾民转移安置情况进行核查。

  据了解,此次灾情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因灾造成的农房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情况;灾民转移情况,目前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人员的数量、近期能够回迁的人数、需临时性安置人数及时间、需过渡性安置人数及时间;倒损农房、需安置人口中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困户的数量。

  此外,在因灾倒损房屋核查方面,工作组将严格把握界定标准,并采取逐一核查和按比例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的倒塌农房进行逐一核查,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农房按照重灾、轻灾村屯以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科学推算出损坏数量。同时,细化认定程序,坚持不属于受灾、不属于农房、不是居住一年以上的不纳入核查范围。在转移安置人口核查方面,工作组将逐一核查受灾人口居住地,查看转移安置人口的居住地,每个居住地都要去核实是否受到洪水侵袭,查看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回迁,没有受灾的坚决剔除;逐一核查、核对集中安置点和安置人员,抽查分散安置人员,对于分散安置的,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