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日讯 凌晨3时本是人们熟睡的时候,一男子却在此时充当搬运工,民警调查发现,男子是多次实施盗窃的盗贼。
8月30日凌晨3时30分,哈站民警大队负责人刘刚带领民警戚涛、王景春、陈凯驾车在辖区内巡逻,行至春申街龙运宾馆附近时,看到一名男子正从出租车上往外搬货物。民警上前询问,发现男子搬的是电视、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电子产品。“货从哪里来?”民警问,男子说不清物品的来源,行为十分可疑。
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审查。男子承认,自己姓于,23岁,大庆人,所搬运物品都是偷来的。于某交代,当晚他在道外区两家临街店铺内实施盗窃,盗得两台液晶电视、两台笔记本电脑、两台平板电脑、一部投影仪以及手机、洋酒、对讲机等,物品总价值2万余元。据悉,于某曾三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于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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