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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号一人一号伴终身 遏制不正当转学、择校
2013-09-03 08:57:0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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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日讯 刘展是继红小学一年级新生,不久后他将拥有一个伴随他一生的专属电子学籍号。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电子学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

  据了解,哈市从2008年春季新生入学开始普及中小学生“电子学籍身份证”——全市统一编制的电子学籍号,以及个人专属的电子学籍登记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同时,电子学籍非常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如学生的家庭住址、电话、父母身份、考试成绩等,只有极少数具有电子学籍管理权限的人才可以看到。

  据介绍,学籍号码规则是:学校所在行政区划码(6位)+学段(1位)+小于等于6位的区内学校识别码+入学年份(4位)+4位序号。学段:小学1、初中2、高中3、学校识别码: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区县教育局为每个学校定义,区内不能重复。

  副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每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籍号,如遇“造假”学籍,比如一个学生出现两个学籍号,电脑系统将自动识别并且提示。

  实行电子学籍后,将有效杜绝假学籍、“套牌学籍”,遏制不正当转学、择校等情况发生,同时为我市的招生考试以及评价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并且所有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与教育部信息规范系统相兼容。

  据了解,因故没有学籍号码的学生,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编码方式编写学籍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放号。转学、借读、休学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借读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保留。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