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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慢性病申报鉴定分五步走 通过者10月11日后可享待遇
2013-09-05 09:41: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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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讯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12日开始,申报流程、鉴定流程各有五步。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10月11日后,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流程

  第一步咨询

  参保人可就近到鉴定医院咨询台或电子宣传屏幕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流程、病种及诊断标准。

  第二步初审

  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根据患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慢性病鉴定初审及辅助检查校验表》,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地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病种的患者予以劝退。

  第三步填表

  通过初审的申报患者应认真阅读宣传材料,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第四步交费

  申报患者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第五步录入

  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及申报材料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其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显示申报人住院信息基本情况,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予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申报人应妥善保存。

  注意:申报两个病种的,只打印一份“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建立一份鉴定档案。

  鉴定流程

  第一步初诊

  申报程序完成后,申报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鉴定档案,到指定申报病种科室,由专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临床症状,确定辅助检查项目。

  第二步校验

  患者持辅助检查申请单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辅助检查科室设专人负责对患者进行人、卡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三步检查

  核对患者身份后,由辅助检查科室专家根据检查申请单项目对患者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鉴定

  鉴定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检查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鉴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第五步查询

  体检结果于10月11日至16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市人社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