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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加强监管校外“小餐桌” 经营需餐饮服务许可证
2013-09-12 16:37: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战志刚 姜海涛
东北网9月12日讯 (战志刚 记者 姜海涛) 记者12日从省食安办获悉,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多项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校外托餐机构(俗称“小餐桌”)监督管理,以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此次出台的多项规定,针对消费者关注的“小餐桌”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餐桌”应当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同时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的条件以及经营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介绍,全省各市地的“小餐桌”都将纳入到许可管理,同时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桌”在学校或学校周边予以公示。学生家长可与合格的经营业主签订供餐合同,如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小餐桌”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链接:校外托餐机构(俗称“小餐桌”),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专门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责任编辑:张隽珊